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强化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员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三好员工”的评选范围是:在公司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员工。
第四条 “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范围是: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学院团委(团总支)、员工会副部长及以上员工干部;校团委、校员工会、公寓自管会副部长及以上员工干部,且参评学年内担任员工干部满一年。身兼多职的员工干部只能按照一个岗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是: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名额和条件
第六条 “三好员工”评选按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员工人数的8%推荐。
第七条 “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按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员工人数的3%推荐。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按全日制在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
第九条“三好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强化理论武装,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5%;截至评选时,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四)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风建设、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等,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参评学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及以上水平。
第十条 “优秀员工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强化理论学习,不断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参评学年内无违法违纪处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强,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受到师生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四)能够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参评学年内补考或重修课程不超过1门次。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参评学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及以上水平。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自觉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坚定。
(二)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热爱劳动,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对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就业创业以及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专业竞赛、科技创新等科研学术活动。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前的20%,无不及格课程且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六)身心素质好,有健康的体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校期间《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均达到及格及以上水平。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员工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登录员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须经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学院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所在学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
第十五条 党委员工工作部、员工工作处对材料进行复审汇总,提交校员工工作委员会确定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
第十六条 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董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员工工作部、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