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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2月5日至6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了2012年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作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会要求,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全会认真学习贯彻王君同志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全会认为,王君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成效全面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既贯彻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又符合我区实际,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在充分肯定2012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一,以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核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严明政治纪律。做到党章规定什么就坚决维护什么,党章禁止什么就坚决纠正什么。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重大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团结和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二,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的具体办法,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落实到位。认真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肃整治“三公”消费。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纠正、查处以权谋私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等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和监管。抓好城市社区、国企和高校反腐倡廉工作。

第三,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大案要案。着力查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与改革。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预防腐败的科学化水平。

第四,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纪律建设水平。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确保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上一条:在自治区纪委九届三次全委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条: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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