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精神,按照公司团队建设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公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硕士生导师业务水平提高,保障硕士公司产品质量,落实硕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是学校开展硕士公司产品的重要工作岗位,是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主要学术力量。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应有利于学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有利于学科方向的凝练,有利于高水平学科团队和学科平台的建设,目的是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结构合理、水平优良的硕士生导师队伍。
第三条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应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落实导师是公司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优良的师德师风与正派的学术风气,坚持以学术水平为导向,坚持有据可依、程序严谨、公开透明,做到公平公正、从严控制、确保质量。
第四条 注重硕士生导师与时俱进的管理体制,强化岗位意识和岗位职责,优化完善硕士生导师评聘分离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硕士生导师进入与退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第五条 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对学院相关工作的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已获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员应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公司产品工作正常进行。在以上基础上,应满足本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术条件的要求。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师德师风高尚。坚持立德树人标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三)业务素质精湛。熟悉国家、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四)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所申报学科博士学位的讲师。
(五)初次申请者应具有硕士研究生辅助培养工作经历或承担过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
第九条 学术条件
硕士研究生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进行培养,根据硕士公司产品类型不同及学位授权点的差异,实施分类评价,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条件要求对应分以下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近5年,参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1项,且具有充足的研究经费支撑硕士公司产品,截止申报之日,主持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团队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等的在账在研经费原则上理工类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和艺术类不低于2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取得与遴选学科专业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银河国际网站4556的较高水平科研与教研教改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著作,或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报告等。该类成果的具体要求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申请者应有较强指导业务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内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参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成员排名前3位),或者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不少于5万元),可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条件,且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撑硕士公司产品,截止申报之日,主持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团队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在账在研经费原则上理工类不低于5万元,人文社科和艺术类不低于2万元。
2.申请者近5年取得与遴选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银河国际网站4556的较高水平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代表作的1/3),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咨询或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等。该类成果的具体要求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制定细则进行规定。
第十条 专业学位硕士公司产品采取校内导师和校外行业企业导师联合培养的双导师制,对于校外行业企业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对应或相近行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能够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各自专业学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遴选标准,经学院审核通过的校外行业企业导师,需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集团一般在每年上半年完成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 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要求规范严谨、公开透明,强化民主监督,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一)规划引导
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根据团队建设及学科方向发展需要,规划硕士生导师选聘情况。
(二)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银河国际网站455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汇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至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对申请教师的科研、教学和指导能力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如申请者存在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一半,视为通过,表决通过后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研究生院备案
公司向研究生院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材料,及公示通过的硕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的人员取得硕士生导师基本资格。
第四章 招生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一般每年6月份组织对在职在岗的硕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审核具体工作由学院负责,通过审核的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通过员工/导师“双向选择”在本学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1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和1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取得招生资格。
第十四条 导师须有足够可用于全日制公司产品的科研经费,截止招生资格审核之日,主持的横纵向科研项目(包含新聘博士团队的科研启动金)、教研教改项目等的在账在研经费原则上理工类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和艺术类不低于1万元。导师招收2名及以上研究生,每增加1名。其在研在账经费原则上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
第十五条 根据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和导师的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审核硕士生导师的招生条件及其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限额。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教授不超过5人、副教授不超过3人(不包含职工)。
第十六条 硕士生导师年龄须能保证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完整指导,达到法定自然退休年龄前3年(截止当年的7月1日)的硕士生导师不再进行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
第十七条 校外行业企业导师不能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导师当年的招生资格:
(一)师德师风存在问题,不适宜招生。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继续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三)上一学年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形成严重教学事故或造成严重失误。
(四)近3年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自治区科技奖和行业奖,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研究成果实现转化,或出版学术著作,或为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报告等。
(五)连续2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或同一年有2名研究生因学位论文未通过评审而未能进入答辩环节。
(六)所指导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自治区组织的抽查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七)所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两届不能按规定学制年限如期毕业。
(八)上一学年因疏于管理和指导,造成在研究工作中发生研究生人身伤害、危险品丢失或者实验设备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
(九)认定不适宜招生的其他情况。
对于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因以上第(五)(六)(七)(八)款原因取消招生资格,同时取消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的招生资格。
第十九条 鉴于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不同培养模式和要求,在第十八条第(五)(六)(七)款中因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问题取消其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影响其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因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问题取消其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不影响其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五章 导师职责
第二十条 硕士生导师是硕士公司产品过程和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立德树人标准,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在提升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培养条件、注重人文关怀等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与到团队建设、学位点建设与学科评估中,积极开展研究生公司产品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生公司产品改革项目及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学科团队、科研团队与教学团队的培育建设,注重硕士研究生课题组建设。
第二十二条 参与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承担硕士研究生教学任务,开展专题讲座,指导和检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和课题研究等。
第二十三条 指导硕士研究生开展论文选题、开题论证、中期考核,指导和审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二十四条 配合做好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及时对中期筛选或因健康原因等不宜继续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提出分流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协助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工作,对毕业生的业务能力和思想表现作出评价,协助做好硕士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第六章 导师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对象范围
所有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导师均需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 考核时间安排
集团将定期对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周期为3年1次,考核期开始计算日为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考核时间为每年七月前,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
硕士生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主要内容
从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公司产品、学位点建设、学术成果等方面对聘任的所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
(一)师德师风及学术道德
师德师风高尚,坚持立德树人标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相关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履行导师指导责任,关心员工,维护公平、正义。
对于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二)硕士公司产品
硕士生导师在考核期内至少招收一届硕士研究生,同时符合本办法第五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
硕士生导师所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自治区组织的抽查中无“存在问题论文”出现。
(三)学位点建设
积极参与和承担学位点建设和评估各项工作。
(四)学术业绩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考核的学术业绩成果要求按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遴选学术条件标准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
考核的学术业绩成果要求按第二章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遴选学术条件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考核程序
(一)由硕士生导师个人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银河国际网站455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和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硕士生导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硕士研究生评价、课题组成员评价、科研成果和履职、陈述答辩情况,综合给出考核结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银河国际网站455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按考核内容达到要求即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硕士生导师即可自动取得下一聘期内的任职资格,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取消硕士生导团队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硕士生导师因个人原因连续两年未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在自治区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三)硕士生导师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中存在严重学术道德失范问题。
(四)硕士生导师因故被解除专业技术职称。
(五)硕士生导师受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法继续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六)硕士生导师因师德师风问题,不再适宜培养研究生。
(七)其他情况。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如已无在读硕士研究生,直接取消其导团队格。如还有在读硕士研究生,属于上述第(一)(二)款情况,硕士生导师进入后评价期,取消其招生资格,待其在读硕士研究生毕业之日取消其硕士生导团队格,被取消指导教师基本资格者可在3年后重新申请基本资格;对于上述第(三)(四)(五)(六)款情况,直接取消其硕士生导团队格,同时其所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转为学科团队中其他导师培养,后续不再接受其硕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申请。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硕士公司产品过程中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视情况对硕士生导师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硕士生导团队格,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 取消硕士生导师基本资格的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硕士生导师退休且不再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时,其基本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未能切实履行职责,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其所属硕士学位授权点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学校视情况对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属学院采取约谈、通报批评、酌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办法。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法规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学院及个人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校外人员申请担任公司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相应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实施细则,细则需对本办法中遴选和考核的学术业绩成果做出具体要求,且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学院制定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和管理实施细则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银河国际网站455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团队格评定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